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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智链——乡村枢纽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初稿)
农智链——乡村枢纽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研究院理事会(简称:农智链理事会),是农智链——乡村枢纽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员下属桐谷智库“农智链”研究院(简称:“农智链”研究院)与社会各界联系的平台和桥梁。
“农智链”研究院对中国百强村不同发展经验进行了深入研究,对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时代及数字经济时代。总结出可以普遍推广的百强村发展模式。
“农智链”研究院研究出了中国百强村产业不断升级和不断转移的乡村振兴道路;提出对乡村枢纽建设的支持,从地方政府上升到国家层面。
“农智链”研究院推出了百强村升级版研究成果——“农智链”城乡融合发展模式,“乡村枢纽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是指(县/市)按区域空间面积及交通条件分成五之九个或三之五个镇的中心点,按照选址条件直通比较远的农村的村,“中心”是这区域内村共同建立的村集体企业。中心工作原则,即: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损益合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农智链”研究院研究认为,通过“农智链”城乡融合发展,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为蓝本。“乡村枢纽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与村”之间将是“门店”和“工厂”或者是“工作商业区”和“生活休闲区”等的关系,并且,人员、资金、土地等要素能够通过“中心”,在中心与村之间双向自由流动,城乡要素流动将加快大都市圈和乡村振兴的共同发展。
“农智链”研究院首先提出,与一带一路成员国一起,通过“农智链”和跨国“乡村枢纽商业街贸易互置”机制,在中国经济落后的乡村,由一般性生产、加工、村民国际贸易和世界民族大融合,建成一种新型国际中心,形成中国领导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
第一条 农智链理事会是“农智链”研究院与社会各界联系的平台和桥梁。
第二条 农智链理事会以“推广中国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中国方案”为宗旨,进行以打造平台、推广经验、国际扶贫、人才回流、开展评价、解读政策、咨政建言、推动交流、培育国际新增长点为重点的工作,为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中国方案,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推广经验。认真总结中国百强村的发展经验,配上专家点评,制成光盘和录像等,赠送给全国各村党委、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和借鉴百强村发展经验。
第四条 村企业化。以土地、矿山和绿化自然环境为资源,把行政村转化为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制)企业融合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及数字经济的特色,进入国际市场经济体系,成为中国领导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市场主体,让农民也能够分享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带来的红利。
第五条 农村扶贫与乡村产业升级。推动“乡村枢纽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与村共同形成一个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发展机制,把全面小康建设与农村发展结合起来形成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推动由村土地和劳动力来承接中心的生产、加工或者养老养生、生活和休闲等产业,用城市产业向农村转移模式实现农村精准扶贫,从而为城市腾出地方进行产业升级。
第六条 村级平台。吸收村两委成员、村合作社主要成员和优秀村民等,进入农智链理事会,建立村民级平台。
第七条 人才机制。农智链理事会将吸收,走出农村家乡,在大城市创业、工作和生活的人才,进入理事会,推荐为本村两委成员或者顾问,促进本村与自己工作生活在大城市的城中村或者郊区村的合作,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人才机制。
第八条 企业家平台。吸收国家、省、市、县工商联的企业家,进入农智链理事会,建立企业家平台,参与投资“农智链”的乡村枢纽项目,或者整体托管运营“农智链”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由这些工商联的企业与“农智链”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共同成立村集体企业控股的村镇银行、跨国贸易公司、房地产企业、农业公司等企业,作为“农智链”各种产业的经营主体。
第九条 专家平台。吸收社会各界专家,进入农智链理事会,对接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分布式乡村枢纽应急管理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中心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方案等国家战略及其资金。
第十条 推动成立两委。推动成立中共中央国有企业委员会统一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和中共中央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领导委员会统一指导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推动由两委建立国企和村企人才定期互换任职制度,建立央企对村企发展的支持机制。
第十一条 推动交流。加强农智链理事会内部成员的信息交流,积极与各企事业单位互动,推动与它们之间政策、决策和项目的合作,做好实验点和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 咨询培训。以农智链理事会特有的农村扶贫与城市产业升级发展模式,为各类村及参与、关心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方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咨询和培训。
第十三条 解读政策。利用农智链理事会的专家资源优势,解读国家有关的最新政策。
第十四条 咨政建言。利用调研收集整理的各种信息,为各级政府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建议。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一、农智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企业家委员会等各级专业委员会。
二、理事会负责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处。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由乡村枢纽智库“农智链”研究院院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和副执行理事长负责指导和督办理事会决定的重大工作任务。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运行机制
一、常务理事会议。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常务理事会议,就有关“农智链”理事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供理事和专业委员会参考执行。
二、理事大会: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总结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的工作,并讨论未来工作安排;
(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长。在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休会期间,理事长代理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职权,处理理事会事务。
四、理事长会议。理事长召集相关成员不定期召开,就理事会重大工作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等。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资格
一、农智链理事会不接收单位会员,只收优秀的个人会员。
二、理事会成员必须致力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乡村枢纽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中心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方案等事业。
三、在自己从事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八条 申请理事会成员的程序
一、提交理事会成员申请材料。
二、填写理事会成员申请表。
三、经理事长会议审核通过。
四、由理事会颁发理事会成员证书。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退出授权秘书处
一、理事会成员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理事会成员如不参加理事会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理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理事大会审核后,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理事会成员有权推荐有影响的人士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经理事长会议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会成员。
二、参加理事会活动。
三、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讨论理事会工作。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协助完成理事会的相关工作。
四、向理事会积极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后报理事大会和“农智链”研究院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大会负责解释。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
职 务 | 学历 | ||
手机号码 | 手机 | ||
E - Mail | 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
联系人E - Mail | 联系人地址 |
农智链理事会秘书处E- Mail:13705719221@163.com
2020年6月10日
项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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