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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浙财办〔2023〕8号)、《关于印发<东阳市百万家庭奔富行动示范市创建方案>的通知》(东社建〔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低收入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我市农家乐和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范围
1.培育发展农家乐和民宿示范村;
2.引导农家乐和民宿品质化、特色化发展。
(二)扶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1.本市范围内生态资源优良、田园景观独特、民俗风情纯朴、村居民舍古朴、特色文化突出,农(林、牧、渔)业产业集聚,位于城镇及集镇建成区以外,并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行政村。当年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10万元奖励,通过年度复核的,再给予补助10万元/年,连续补助2年,用于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公共旅游配套设施的提升维护和环境保洁。
2.本意见发文之年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位于城镇及集镇建成区以外民宿,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证明等相关经营证照,不存在被列入执行黑名单等失信情形的。给予床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大床位3000元/张,小床位2000元/张,每间房床位补助不超过4000元。大床位是指宽度不小于1.8m,长度不小于1.9m的床位;小床位是指宽度不小于1.2m且小于1.8m,长度不小于1.9m的床位;双层床以下铺床位长宽认定大小,且只算一个床位。
3.对本意见发文之年起新评定的省级白金宿、五星级农家乐(省级金宿)、四星级农家乐(省级银宿)、三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新认定为同等级的农家乐和民宿不重复享受相应奖励;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被评定为省级等级民宿满一年,且考核良好及以上的,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东阳市级农家乐和民宿示范村,须提供《东阳市农家乐和民宿示范村申报表》(附件1)和《东阳市农家乐和民宿示范村经营户名单》(附件2)及相关证照复印件等资料。申报表经所在地镇乡(街道)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联合评定,对认定为东阳市农家乐和民宿示范村的,按照农家乐和民宿经营户占比,分别由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牵头发文公布。
2.申报新建民宿的经营户,须提供《东阳市新建民宿经营户补助申报表》(附件3)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中所涉补助事项如涉及东阳市级其他同类奖补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享受。
2.本意见自2024年4月14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2018年东阳市农家乐创建项目立项指南》(东农办〔2017〕20号)、《关于扶持民宿发展的实施办法》(东文广旅体〔2020〕46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许杰
联系电话:0579-86882030
(二)解读机关:东阳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金乐倩
联系电话:0579-86655524